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5037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3〕1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5-08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外资办、宝汉公司: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公路水运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下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落实好各方责任,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问题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件建设和谐社会的实事。特别是当前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我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不同程度存在缺口,且临近春节,各单位、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突出,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情况严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清欠工作,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体现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工作抓好。
二、规范管理,形成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项目要以《意见》为指导,规范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并将制度纳入到合同管理中,规范农民工管理。二是以落实“五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推行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加强银行支付管理。三是形成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项目管理处、施工单位项目部、沿线村镇及民工驻地及时张贴公告,及时公布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情况、清欠联系人和投诉电话,预防拖欠行为。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条款中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管理处在施工单位当期计量支付或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五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形成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进场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进退场管理。六是形成定期摸底排查机制,在重大节假日前均要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摸排工作。确保农民工管理工作和工资兑付工资形成长效、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夯实责任,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谁负责工程建设,谁就负责清欠工作”的原则,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项目法人单位负总责,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以落实交通运输部《意见》为抓手,立即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未发生的问题要坚决预防,对出现苗头的及时化解,对发生问题的要彻底解决,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是各单位、各项目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防止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利用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借口,急切回笼资金的现象。二是要发挥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解决好内部劳务经济纠纷等问题。三是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借题发挥,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四是各项目法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前期手续办理,为争取金融资金提供有力支持。五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六是进一步加快设计变更的处理和计量支付的办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七是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